2018-07-16 18:14
小弈编译
2018年7月5日,长春长生公司发出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签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狂犬疫苗,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7月16日,长春长生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称“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这批百白破疫苗共有
252600 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春长生公司的狂犬病疫苗被紧急召回的原因,据说是长春长生公司内部举报公司篡改生产质量数据,国家药监局把所有电脑主机和相关人员手机都带走了。但长生生物却并未及时对外发布公告。而是在今早开盘前不到2小时,才仓促的发布该事件的相关公告。
至于该疫苗对长生生物的影响有多大,长生生物董秘赵春志也在昨日回应称,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收入占长春长生总收入的一半左右,此次事件不涉及公司其他疫苗产品,现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具体原因还不知道,等待相关部门调查结果。
根据长春长生近几年对该产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未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另外,因暂时无法预计准确的复产时间,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停产将对长春长生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对本报告期具体影响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长生生物工作人员表示,对有效期内全部产品的召回是长生生物自主行为,并不是国家药监局的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
“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称。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8月18日,是一家从事人用疫苗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据长春长生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已拥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两个一类疫苗品种以及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感病毒裂解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等四个二类疫苗品种,是国内疫苗企业产品品类最为丰富的民营企业之一。
长春长生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介绍,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亿5337.39万元,同比增长52.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亿6627.71万元,同比增长33.28%。
目前已形成了覆盖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外所有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销售网络,并在印度、柬埔寨、尼日利亚、埃及、白俄罗斯等欧洲、南美洲、非洲及东南亚和中东地区十多个国家地区实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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