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10:27
小弈编译
北京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日联合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日(8月7日)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并提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地市级卫生计生委组建专家组进行指导。《通知》称,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印发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
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
为评估已上市销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方案指出,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
为保障受种者健康,对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接种单位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对情况复杂的接种者,需请省级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
目前,各地共设置定点医疗机构265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