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1 17:49
小弈编译
来自英国的动画片《小猪佩奇》自2015年引进中国以来,迅速收获大量粉丝。“社会人”小猪佩奇的周边产品,在抖音上爆红之后,在国内掀起经久不衰的热度,谁家家里还没个“社会人”玩具坐阵呢。
随着动画片以及“小猪佩奇”周边的火爆,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也随之产生。日前浙江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小猪佩奇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进行网上公开宣判,判令嘉乐公司、聚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5 万元。
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坚合众国申请《Peppa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Pig,GeorgePig,DaddyPig,Mommy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并且,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生产、制作《小猪佩奇》动画片及其他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书籍、小猪布偶、玩具、APP应用程序等),并在全球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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